根据石家庄生育津贴的发放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次数及方式如下:
一、发放次数
石家庄生育津贴 分两次发放 ,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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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放 :生育津贴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支付,通常在产假结束后的次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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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发放 :剩余生育津贴部分在产假结束后的次月一次性发放。
二、发放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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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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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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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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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符合法定标准(常规产假90天,独生子女延长35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剖腹产等特殊情形额外增加天数)。
三、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例如,某职工月均工资为8000元,产假128天,则每月发放津贴为:
$$8000 \div 30 \times 128 \approx 3413.33 \text{元}$$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职工因材料提交延迟导致产假结束前未能及时申领,可能一次性发放剩余津贴。
五、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石家庄生育津贴通过两次发放完成,具体为产假结束次月开始的首次发放和剩余津贴的二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