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时间因地区而异,但全国统一的时间节点为 2019年6月1日 ,部分地区如天津、湖南、山西等从该时间开始执行合并政策。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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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时间节点
根据国务院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合并工作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要求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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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实施时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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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2019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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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2019年10月1日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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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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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征收(针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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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 :2020年4月1日并入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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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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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缴费率调整为原生育保险1%+医疗保险10%之和(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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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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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优化 :实现“一站式”经办服务,简化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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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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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已参保人员无需重复缴费,但需办理待遇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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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欠费,需在合并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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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确认具体地区的合并时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看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