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现行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及对象存在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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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生育
仅限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且生育时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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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生育
夫妻一方符合以下条件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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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期满后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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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生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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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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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公式为: $$
生育津贴 = \frac{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产假天数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6000元,产假158天,则津贴为3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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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生育政策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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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孕产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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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 :孕产补助2000元 + 育儿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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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 :孕产补助3000元 + 育儿津贴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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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失业人员生育可额外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总额(按子女出生当月标准计算)。
三、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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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准生证、产检记录、《生育登记服务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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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 女职工向户籍地镇(街道)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发放至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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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医保报销部分可同步处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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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补贴标准可能调整,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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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重庆、青海等地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但海宁市目前仍通过单位账户发放。
海宁生育津贴 不直接发放给个人 ,而是先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付给职工。失业人员生育可领取失业补助金,但与生育津贴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