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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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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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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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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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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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例如大理州:二级医疗机构报销2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50%,使用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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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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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 :在县市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公立医院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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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限额 :高血压600元,糖尿病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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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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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种类 :含高血压、糖尿病23种慢性病和30种特殊病,共5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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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单病种限额2000元,每增加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门诊特病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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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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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费,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累计报销比例可达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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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需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经审核后按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医保及地方补充规定,确保参保群众在门诊就医时获得有效保障。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