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保障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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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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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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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例如大理州为每人每年500元,二级医疗机构报销2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5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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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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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住院报销比例达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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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筹资标准提高至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贴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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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累计报销比例达6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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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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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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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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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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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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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市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公立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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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限额分别为600元(高血压)和660元(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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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慢性病和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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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单病种限额2000元,每增加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总限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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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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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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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项目 :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参保人支付50%,年度最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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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无需额外缴费,与基本医保累计报销比例达6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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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与“三重保障”(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叠加使用,可大幅降低自费金额。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