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水利工程外观验收需要核备。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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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备范围
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属于必须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内容之一。根据水利部第30号令和遂宁市水利工程质量核备办法,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需进行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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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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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需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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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结论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备意见。若对结论有异议,项目法人需组织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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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未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工程主管部门也不得进行验收。
水利工程外观验收不仅需要核备,而且核备是后续验收流程的必要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