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批复办理流程可分为以下阶段,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审批前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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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
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或报告表(1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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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提交审批申请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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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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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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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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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图纸及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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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受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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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函等方式提交材料,审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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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与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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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组织预审,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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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方案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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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评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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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评审,评估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环境保护效果及资源利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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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
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需提交专家组长审核签字确认。
四、审批决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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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批准
审批部门综合评估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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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与送达
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同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并公开审批信息。
五、监督与后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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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监督
审批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按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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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审批部门组织验收,确认措施落实情况。
六、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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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项目 :由水利部审批;省级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级项目由当地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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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区域规避 :需提前将临时用地信息报批部门,通过系统核查避免占用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
以上流程需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