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令第52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版于2017年12月22日由水利部令第49号令发布 。该规定是对1997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修订,主要修改了部分条款,以适应新的水利工程建设需求和质量管理的需要。
主要内容和结构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共九章,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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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明确制定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以及水利部及其流域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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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规定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包括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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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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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规定施工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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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明确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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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规定检测、监测等其他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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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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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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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包括规定的生效日期、解释权等。
修订背景和意义
原《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规范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行为、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原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水利部于2017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实施效果
修订后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规范水利建设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有效提升了水利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
建议
为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建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规定的认识和执行力度。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定,以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的新需求和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