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填写规范需遵循以下核心要求,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一、表格填写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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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适用范围
仅用于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及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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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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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A4纸(210mm×297mm)打印,一式四份(承包方2份、监理方1份、发包方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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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需盖红章确认,签字部分(含日期)不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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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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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据需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手写,激光打印时字体需与表格字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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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计算需符合《数值修约规则》(GB8170),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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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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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项目
包括建筑外观尺寸、轮廓线顺直度、漆面质量、灯饰排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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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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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符合标准的测点数/总测点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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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级工程有明确合格率标准:一级≥100%、二级≥90%、三级≥70%、四级及以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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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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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标准分×得分百分率=实际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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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项标准分10分,检测12点,合格11点,则该项得分=10×(11/12)=9.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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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责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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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团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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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需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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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前需熟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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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取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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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量按全面检查后抽测25%计算,且每项不少于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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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结合监理工程师指定区位进行随机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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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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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需真实、准确,包含检测项目、数量、方法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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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资料(如施工日志、检测报告)应与现场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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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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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划分以实测数据为准,避免主观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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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检测项目未在表格中明确,需参照相关规范补充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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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评定后需及时提交报告,作为工程验收重要依据。
以上规范需结合具体工程等级和设计要求调整,确保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DB36/T 1999)等国家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