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报告书涉及的法律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特殊情况的处理 :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 审批权限 :
-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 案件来源和经过 :
- 侦查终结报告应当详细叙述案件的来源、案件事实和审理情况,包括发案、侦查破案、查获犯罪嫌疑人(包括投案自首)和预审受理案件的情况。
-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
-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所和简要经历等。
- 处理意见 :
- 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意见,包括移送审查起诉或批准逮捕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 法律依据 :
- 侦查终结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等条款。
- 其他要求 :
- 侦查终结报告应当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案件来源情况、案件事实情况、结论和处理意见等。
这些法律条款和规定为侦查终结报告的编写和审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了侦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