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的条件及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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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清楚 :案件事实必须已经查清,包括犯罪人、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等,并且没有遗漏犯罪罪行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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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实、充分 :证明案件事实的每一个证据来源必须可靠,经核实无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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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发现有遗漏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补充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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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起诉意见书或免予起诉意见书或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免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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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相关当事人 :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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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和释放犯罪嫌疑人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对于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侦查终结的法定标准,确保了侦查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并为后续的司法程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