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检察院出具的起诉告知书 不是起诉行为 ,而是刑事诉讼程序中 审查起诉阶段的通知文件 。具体说明如下:
一、起诉告知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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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文书
起诉告知书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的文书,主要目的是告知其诉讼权利(如聘请律师、申请回避等),并说明案件已进入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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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起诉性质
该文书本身不代表检察机关已作出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起诉决定需经检察机关内部审查,且需满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法定条件。
二、起诉流程中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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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对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可能作出以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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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符合起诉条件时,制作起诉书并移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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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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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 :需补充证据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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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决定的作出
仅当检察院完成审查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时,才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案件正式进入审判阶段。
三、收到告知书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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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 :告知书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包括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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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展 :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检察机关可能继续审查、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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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建议 :建议及时聘请律师,配合检察机关审查,必要时提出证据或辩护意见。
总结
起诉告知书是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文书,但 本身不代表起诉 。只有当检察机关最终作出起诉决定并送达起诉书时,案件才进入法院审判程序。若对告知书内容或案件进展有疑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