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不予起诉通知书丢失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补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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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原办案机关
不予起诉通知书由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制作,个人丢失后应立即联系原办案机关(如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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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档案调取
原办案机关通常会保留案件档案,可携带身份证件到法院或检察院申请复印相关文书。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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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法律文书一般有保存期限,超过期限可能无法补办。建议尽快联系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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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确认 :补办后的文书需与原文书核对一致,避免因格式或内容差异影响后续程序。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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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起诉与不予立案的区别 :免于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而不予立案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不予侦查的决定。若涉及免于起诉,应通过检察院补办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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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文书丢失可能影响案件后续处理(如信用记录、刑事处罚等),建议及时补办并咨询专业律师。
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原办案机关,可尝试通过114查号台、当地政府官网或纪检监察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