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必须书面通知被不起诉人本人 ,并送达其所在单位。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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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方式
通知通常以 书面形式 进行,包括送达被不起诉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若被不起诉人在押,会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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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会在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三日内 完成送达。但实际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送达方式等因素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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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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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起诉人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 7日内 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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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被害人,检察院还需将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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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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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属于 公开宣布 的程序,但 不直接通知公安机关 (因公安机关非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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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有查封、扣押财产等行为,会在宣布不起诉后解除相关措施。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通知,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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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核实送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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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