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社保补缴政策,社保漏缴一个月的补缴方式需根据缴费主体(单位或个人)及缴费时间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单位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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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原因导致的漏缴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需由单位主动申请补缴,费用及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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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社保证明、公章、支票或现金至社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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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补缴申请表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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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计算欠费并当场补缴,次月开始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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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补缴
2025年1月1日起,系统自动核算社保费差额,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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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 :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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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税小程序 :深圳税务公众号→社保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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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客户端 :功能菜单→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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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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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导致的漏缴
若因个人原因(如离职后未重新参保)导致断缴,需自行补缴,费用由个人承担。 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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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补缴 :新单位可协助办理,个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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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缴机构 :需支付服务费后自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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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2025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在系统生成差额数据后,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网报渠道补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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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标准 :补缴时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从欠缴次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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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承担 :补缴前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补缴后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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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社保补缴无严格时间限制,但建议尽早办理以避免额外费用。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补缴方式,并提前联系社保部门或单位确认所需材料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