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自负费用超过年收入的30%
上海市医保综合减负的计算方式根据参保类型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保综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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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减标准
年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参保人员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部分可申请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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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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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部分减负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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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含)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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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保综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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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调整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80%提高到90%,个人自付比例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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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金额调整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从500元提高到80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慢病医保综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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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支付比例
慢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提高至80%,个人自付比例降至2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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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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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实际领取养老金计算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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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入者按减负年度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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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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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每年7月为集中申请期,需在当年度内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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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减负渠道
包括职工医保个人自负超3000元可享减负(具体比例需参考最新政策)。
五、查询方式
可通过医保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随申办平台查询是否符合减负条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上海市医保调整内容,具体细则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