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及盘锦市实际情况,盘锦社保退休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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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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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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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工人(生产操作岗位):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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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干部(管理/技术岗位):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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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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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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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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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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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需经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男性55岁、女性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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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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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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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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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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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金计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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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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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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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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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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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转为个体参保人员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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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起,男性退休年龄逐步延至63岁,女性至55岁,延长期间需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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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金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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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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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div 2 \times 缴费年限 \tim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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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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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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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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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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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金(2006-2010年退休人员)
- 按比例加发:2006年90%、2007年70%、2008年50%、2009年30%、2010年1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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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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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预计上涨3.5%,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数也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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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等边远地区实行养老金双倍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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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档案遗失需补齐材料重新建立,退休年龄以档案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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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待遇关系
- 社保待遇实行多缴多得原则,但实际领取金额受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及地区政策共同影响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及盘锦市最新社保政策文件,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