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保政策规定,关于退休时异地社保是否需要转移的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省内社保转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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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内流动就业人员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只需在退休时由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缴费记录,无需主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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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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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保留,无需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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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欠费未补缴等情形,均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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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社保转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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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需转移社保
若参保人在退休前跨省流动就业,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否则可能影响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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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需先在原参保地解除养老保险关系,再在新参保地注册并提交转移申请,转移后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和基金可累计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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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保时,缴费年限与职工身份合并计算;若后续进入单位工作,可转移职工身份的社保,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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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地确认 :退休时养老金由最后参保地统一发放,无需再确认参保地。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规划社保,若计划在退休前长期在异地居住,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待遇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