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社保转移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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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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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单位需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等材料,办理减员或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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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后需等待审核通过并取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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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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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携带《转移联系函》《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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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双方社保机构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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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社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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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保转移到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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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需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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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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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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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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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为广东且最后参保地在外省缴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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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身份证、劳动合同、调动证明(如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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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社保转移到广东省
- 材料 :身份证、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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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与恢复参保 :跨市转移前需在原参保地暂停社保,但保留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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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的《参保缴费凭证》,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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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年限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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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转出地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出手续,转入地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审核。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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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人员 :若户籍迁出,需在户籍地办理社保转移合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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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动 :员工流动时,由原单位或个人向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或政务平台查询最新流程,部分地区可能支持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