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注销情形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法定注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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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宣告失踪
医师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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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事处罚
因犯罪行为受刑事处罚的医师,其执业证书将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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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未满2年
受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未满2年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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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考核不合格且再次考核未通过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需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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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业满2年
因考核不合格、健康问题等原因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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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包括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执业证书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注销程序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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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与注销流程
医师所在机构需在3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注销申请,部门依职权发现后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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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备案
注销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注销人员名单,省级部门需汇总后报国务院备案。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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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执业条件
中止执业满2年或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的医师,需经考核合格并重新注册后方可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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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行医限制
个体行医需满足执业满5年(中医类)等条件,且注销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
以上规定确保医师执业资格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公众医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