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现行政策,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如下:
一、基本退休条件
-
年龄与工龄要求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申请退休。
-
特殊情况
- 若职工在50周岁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满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在50周岁办理退休。
二、其他退休情形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 年满45周岁的女职工,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办理退休。
-
特殊工种退休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女职工,若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可申请退休。
三、政策依据与注意事项
-
政策时效性 :目前政策未涉及延迟退休调整,但未来可能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
-
灵活就业人员 :以灵活就业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需满足缴费年限要求。
-
特殊工种认定 :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沈阳市地方政策,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的女性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