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如果在结算缴纳税款后的 三年内 发现多缴了税款,都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这意味着,个税退税的申请并不局限于某个固定的年度周期,而是取决于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时间。如果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内结算并缴纳了税款,但随后在接下来的三年内发现实际缴纳的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那么纳税人就可以在这三年内随时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退税期限,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推断出退税申请的有效期为三年。
纳税人需要在发现多缴税款后的三年内完成退税申请,否则可能会失去退税的权利。建议纳税人定期进行年度汇算,并在发现多缴税款后尽快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应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