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及时查实后办理退库。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三年退税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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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起点 :以纳税人 结算缴纳税款之日 为起始日,而非实际缴纳税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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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时限 :三年内均可提出退税申请,超过该期限税务机关将不予处理。
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责任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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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主动发现 :若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多缴税款,应当 立即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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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主动申请 :需在三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退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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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税务机关错误导致多缴税款,税务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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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要求 :申请退税需提交《税务局退税申请书》《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四、相关争议解决途径
若因税务机关拒绝退税或逾期未处理,纳税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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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 :先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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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 :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案例参考
2009年缴纳契税但2023年申请退税的案件中,因超过三年时效且不符合契税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未予支持。
只要在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并依法申请,税务机关应当退还 ,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