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的启动通常基于特定情形,法院或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以下为重新鉴定应当启动的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
当鉴定人未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时,其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法院可准许重新鉴定。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如果鉴定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问题,如未遵守鉴定规范或未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导致鉴定意见的效力存疑,法院可裁定重新鉴定。
3.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鉴定意见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或逻辑支撑,不能合理证明案件事实,法院有权启动重新鉴定以获取更可靠的结论。
4. 原鉴定结论存在重大缺陷
鉴定结论因程序违法、方法错误或内容矛盾导致无法采信,法院可决定重新鉴定,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5.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当事人可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具客观性或真实性。若异议成立,法院可准许重新鉴定。
总结
重新鉴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其启动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通过重新鉴定,可以有效弥补原鉴定意见的缺陷,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