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根据其性质和功能,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法医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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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
通过病理组织学检查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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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包括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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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
用于判断行为能力、精神损伤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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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鉴定
涵盖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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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毒物鉴定
包括挥发性毒物、天然药毒物等检测。
二、物证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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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
如笔迹、印章印文、合同文书真实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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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鉴定
包括手印、足迹、弹痕等物理痕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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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物证鉴定
涉及纤维、毛发、血液等微量物质的提取与分析。
三、声像资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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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真实性鉴定
判断录音/录像是否为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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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视频内容分析
包括图像相似性、视频真实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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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鉴定
涵盖数据存在性、完整性及功能验证。
四、环境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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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评估环境污染程度、污染源及危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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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用于工程项目的造价评估。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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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制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类鉴定需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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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制 :其他类别(如产品质量、工程造价等)实行备案管理。
以上分类综合了司法部及权威法律平台的界定,涵盖司法实践中的主要鉴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