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
年报预披露时间要求如下:
一、预披露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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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预告时间
上市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个月内 完成年报预告,具体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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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年报披露时间
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个月内 完成披露,即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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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公司 :若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较上年下降50%以上,需在1月31日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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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创业板公司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5日内 (即1月1日至2月14日)披露。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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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披露情形
包括净利润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上年变化超过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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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可能面临股票停牌等处罚。
以上信息综合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交易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