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参保人群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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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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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50元/次)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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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5%比例报销,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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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门诊
- 符合门诊规定特定病种(如重症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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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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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200-800元70%,8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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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级/相当规模以下医院:400-1500元63%,1500元以上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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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级/相当规模以下医院:500-3000元55%,3000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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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级医院:9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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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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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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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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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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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居民6万元/年)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且年度额度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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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报销情形
- 非定点医疗机构、自残/自杀、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不在报销范围内。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商丘市医保政策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