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范围及目录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有所不同,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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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种类
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余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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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保障
覆盖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药、血友病专科门诊等8种疾病。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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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
参保人员需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如5000元)以上的费用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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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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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为2500元/年,特困人员等群体降至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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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形不计入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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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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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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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疾病: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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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可能达到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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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全国统一为15万元/年,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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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提供《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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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覆盖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按政策衔接。
五、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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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与按费用报销 :北京等城市采取“二次报销”机制,先基本医保报销后,高额费用再纳入大病保险;部分城市(如山东)按个人花费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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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保 :对特别昂贵的疾病(如重大肿瘤)建立补充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通用政策及部分地区特色,具体保障内容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