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胎假期间社保缴纳的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社保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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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胎假属于产假的一种形式,期间劳动关系未解除,单位仍需履行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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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责任
个人需缴纳社保的个人部分(如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2%)可自行向单位缴纳,或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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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通常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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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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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0.8%(部分地区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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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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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享受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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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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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社保关系
产假期间工资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发放,社保缴费基数与工资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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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若单位拒绝缴纳社保,可向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限期缴纳并赔偿损失。
四、特殊情况说明
- 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可自行缴纳社保,但保胎假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适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
保胎假期间社保需由单位正常缴纳,个人部分可通过代扣代缴完成,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职工承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