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保胎期间的劳动权益保护,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主要保障措施如下:
一、劳动合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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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解雇
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重大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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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终止合同
若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为由解除合同,需证明女职工本人存在严重过错。
二、工资与工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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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计算
保胎期间按病假处理,工资按单位病假工资标准发放(通常为工资的70%-100%)。若单位拒绝发放,可能被认定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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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与休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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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日工间休息1小时以上,且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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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事假、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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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与生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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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女职工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等由单位负担,费用从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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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与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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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90天,含3天国庆假日,晚育假30天,护理假1年,均顺延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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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每天两次30分钟授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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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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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及孕期禁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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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若权益受侵,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30日内)或申请仲裁(60日内),对处理结果不服可起诉。
五、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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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与产假待遇差异 :病假按单位病假制度执行,产假则享受生育津贴(参保按社保标准,未参保按产假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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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的重要性 :产检、保胎等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单位应参照疾病待遇保障。
以上措施旨在保障孕妇及胎儿健康,用人单位若违反相关规定,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