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统一天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内蒙古女职工产假政策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关于“保胎假”这一表述,目前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产假天数标准
- 国家法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 地方奖励产假
内蒙古自治区对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额外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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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二个子女增加6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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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90天产假。
总计 :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产假为158天(98+60),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产假为188天(98+60+90)。
二、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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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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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
三、男方护理假
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享受2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不变。
四、保胎假的法律现状
目前我国法律未对“保胎假”作出明确界定,但部分地区或企业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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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曾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可申请不超过15天的产前检查假,但此规定已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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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可能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时长,但需注意“保胎假”并非法定术语。
建议 :若需了解具体地区的保胎假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