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退休金调整方案
新疆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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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 全区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增加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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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 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 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
-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1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 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 按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调整。
-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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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倾斜:
- 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 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5元。
- 2024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事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 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倾斜:
- 二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三、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五、六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
- 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2024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 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2025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预计将在5月至6月之间公布,具体调整比例和细则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总体调整水平预计在3%左右。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具体调整方案以官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