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职工医疗保险转为居民医疗保险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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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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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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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社保局业务分厅办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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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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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社区社保处提交转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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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相关表格,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账户将转为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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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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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冻结期间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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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需在11月3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费用,缴费后次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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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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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职工医保停保后需在90日内参保,超过90日需按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补缴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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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 居民医保仅限门诊、住院等基本医疗保障,不享受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大额医疗费用报销等高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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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跨地区流动人员需根据就业地政策办理转移接续,未就业者可参保居民医保。
三、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条款规定了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参保条件、待遇标准及转移接续规则。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