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规范合约,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协议的核心目标
-
规范双方行为
明确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店的权利义务,规范药品供应、费用结算等流程。
-
保障基金安全
通过严格监管防止基金滥用,如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药品管理等。
二、主要条款内容
-
基本条件与资质要求
-
药店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人员资质等符合规定。
-
实体连锁药店需满足连续参保人员参保时长、纳税额度等要求。
-
-
药品与服务质量管理
-
药品需符合医保目录要求,配备甲乙类标识及限制条件。
-
需建立完善的进销存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流向可追溯。
-
-
费用结算与医保支付
-
明确医保报销范围、申报流程及审核机制,规范预付周转金管理。
-
禁止通过虚假交易套取个人账户资金,如虚报用药、伪造凭证等。
-
-
信息与档案管理
-
需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接。
-
保存医疗文书、财务凭证等档案资料,配合医保稽核工作。
-
-
违规处理机制
-
列举重大违规情形(如欺诈骗保、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等),医保经办机构可单方解除协议。
-
设定整改期,违规后重新评估可恢复协议。
-
三、监管与责任强化
-
动态管理机制
-
定期开展协议评估,根据经营行为调整服务内容(如药品配备、信息管理达标情况)。
-
建立退出机制,连续违规或评估不达要求的药店将终止协议。
-
-
监督与处罚措施
-
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
通过绩效考核、信用评价等手段实施分类管理。
-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
-
协议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医保部门备案。
-
因政策调整或药店主动申请,协议可终止,医保服务将中止或终止。
以上要点综合了医保政策要求与药店运营规范,旨在通过制度约束与技术保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