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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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通常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购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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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服务
明确药品目录、医保支付范围及用药规范,确保药品供应符合医保政策要求。
二、双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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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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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传达医保政策、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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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医保费用审核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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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药店的监管与服务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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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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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医保服务协议,规范药品采购、储存及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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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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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响应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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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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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与变更
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需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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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与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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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条件 :违反协议条款(如医保基金违规使用、经营资质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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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条件 :协议期满未续签或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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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违规药店可能面临医保基金追回、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等处罚。
四、参保人员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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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协议解除后需重新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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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监督
医保部门定期对药店服务进行评估,确保参保人员获得优质服务。
五、附则
- 协议范本 :各地医保部门会制定统一的服务协议范本,具体条款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
以上内容综合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旨在规范药店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与参保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