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或拒绝支付生育津贴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补缴社保
-
单位主动补缴
单位应依法为员工补缴生育保险,若因单位过错导致社保部门无法报销,需承担应缴比例的费用。
-
第三方协助补缴
可通过工会或第三方机构协调补缴,但需先确认单位补缴能力,避免因单位财务问题导致补缴失败。
二、法律途径维权
-
劳动仲裁
-
适用情形 :单位未缴社保或拒绝支付生育津贴,且补缴无果时。
-
程序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
-
赔偿标准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或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
-
-
劳动监察投诉
-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违法行为,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
-
适用于单位长期欠缴社保或拒绝整改的情况。
-
-
诉讼维权
- 若仲裁或投诉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医疗费用及营养费。
三、其他救济措施
-
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单位未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赔偿因生育导致的医疗费用、产假工资等损失。
-
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四、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若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则无需再索要生育津贴,二者不可同时享受。
-
时效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建议优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单位拒不履行,可结合诉讼手段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