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转入其他医疗保险(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需办理以下手续,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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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
确认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包括转移接续条件、缴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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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参保地《参保(合)凭证》或缴费凭证、转出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等材料。
二、具体办理流程
(一)原参保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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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保与注销
- 前往原参保地新农合或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若已启用社保卡需同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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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向市社保中心提交转移申请,填写《参保(合)凭证》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二)转入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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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转移材料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接收材料,若存在缴费年限或个人账户余额,将进行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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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登记
-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办理新参保地医保登记,部分地区可通过“掌上办”或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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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接续
- 按新参保地政策缴纳医保费用,完成缴费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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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
- 需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取消职工医保后,直接在转入地购买城乡居民医保,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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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 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携带转出地转移证明到转入地办理,基金直接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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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收单位
- 若无新就业单位,需在终止原医保关系后3个月内到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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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部分流程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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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算 :原参保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部转移至新参保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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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转移后按新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门诊、住院报销比例等可能发生变化。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