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报销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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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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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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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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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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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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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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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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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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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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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300元(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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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 调整后比例:三级在职职工87%,退休89%;二级在职89%,退休92%;一级在职91%,退休94%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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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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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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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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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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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300元(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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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 调整后比例:三级在职职工89%,退休94%;二级在职92%,退休96%;一级在职91%,退休95%
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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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门诊费用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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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取消备案后按参保地比例结算,降低5%-20%
四、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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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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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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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通过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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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注意备案要求,未备案可能降低报销比例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