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需要参加医疗保险,但根据政策规定,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实际无需自费。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参保义务与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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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义务
低保户作为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需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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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大部分地区(约90%以上)对参加居民医保的低保户实行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仅需缴纳象征性金额或无需缴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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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 :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低保户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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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由政府补贴,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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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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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叠加
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可申请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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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抚对象
与低保户同类别的优抚对象(如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等)也享受财政补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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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低保户可通过单位代扣、社保局窗口或线上渠道(如税务局官网)缴纳补贴后的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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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参保后,低保户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可按比例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满足低保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低保户需参保且享受财政补贴,这是其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