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和发放方式如下:
一、发放对象
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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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需保持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若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参保缴费,需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分别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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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由 用人单位统一申领并支付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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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与划拨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垫付生育津贴,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再将津贴划拨至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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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给个人
部分地区(如江苏、浙江等地)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无需单位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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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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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两者按较高标准发放。例如,若产假前工资为8000元/月,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为7000元/月,则实际到手工资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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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申领时效
用人单位需在女职工生育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参保女职工,具体由现单位负责申领并支付,部分地区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