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70%、住院65%-95%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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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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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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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2019年7月起取消1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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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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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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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分类及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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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慢性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最高4000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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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慢性病 (如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年度最高9万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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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待遇 (未达慢性病认定标准但规范管理的患者):年度最高700元(高血压300元+糖尿病400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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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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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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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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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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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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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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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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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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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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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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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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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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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累计负担超1.5万元后启动,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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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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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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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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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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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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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19年7月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报销比例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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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门诊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2019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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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年7月以来的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