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保政策规定, 省内就医不属于异地就医 ,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异地就医的定义
异地就医指参保人员在 社保登记地以外 发生的就医行为,具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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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到山东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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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在山东省内不同城市就医。
二、省内就医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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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医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在医院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药费(自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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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仅跨省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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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就医 :2025年2月起,山东省内临时就医(如突发疾病、出差等)也无需备案,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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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包括省内)需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剩余部分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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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省内长期居住(如异地安置、探亲等),需按当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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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需另行办理特殊备案手续。
山东省内就医无需异地就医备案,但需注意政策调整(如临时就医的免备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