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门诊慢性病(慢特病)的政策及病种范围如下:
一、病种范围
截至2025年4月1日,山西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为 45种 ,职工医保同步执行。新增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肾病综合征(原发性)等,同时调整了部分病种的准入标准。
二、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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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与待遇
全省统一病种准入、退出标准及基金支付范围,确保待遇公平。例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6种疾病参照住院管理,支付限额为7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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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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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执行先行自付,医保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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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罹患多种疾病时,可叠加享受待遇(如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按季支付限额3000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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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斥病种与叠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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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列16种互斥病种(如恶性肿瘤与糖尿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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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存在支付限额标准,如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按季支付限额3000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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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病种处理
2020年2月已纳入的45种病种(含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继续执行原政策,但2020年2月后新参保人员不再纳入。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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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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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药 :不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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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算 :7月1日起,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等)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运行。
以上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旨在统一规范全省医疗保障,提升门诊慢特病患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