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莆田市职工医保政策,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住院、门诊(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种)两类,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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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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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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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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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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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外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支付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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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
- 每年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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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0元作为起付线,超过部分按95%比例报销,个人负担5%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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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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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3%(较退休人员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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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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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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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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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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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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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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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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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疗机构 :起付线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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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种 :单独计入起付线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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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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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2,000元,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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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4月1日起,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统一,不再单独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公告,确保覆盖主要报销项目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