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根据病种类别和疾病类型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一、病种分类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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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精神类疾病)
- 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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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恶性肿瘤(需经病理确认且生存5年以上需持续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需符合肾衰竭诊断标准)、糖尿病、高血压病(需长期服药控制)、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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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干燥综合征、原发性高血压(需合并其他并发症)、肺心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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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需透析)、血友病等。
二、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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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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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需提供病理报告、影像学检查等证明材料。
三、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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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通过后,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根据病种和医保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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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即时结算,与省级及市州医保保持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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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病种最多可申请5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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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病情变化需调整病种,需重新申请认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