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根据机构类型和资质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一、医疗机构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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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
包括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如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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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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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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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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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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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
如口腔医院、皮肤病医院、精神卫生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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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
包括学校医务室(幼儿园、中学)、药店、眼镜店等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机构。
二、医师执业范围
根据专业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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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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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等20+细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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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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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
-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需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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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类别
- 口腔专业、口腔麻醉、口腔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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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类别
- 计划生育、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妇幼保健等专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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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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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执业可能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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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执业范围以登记机关批准文件为准。
以上分类综合了医疗机构资质与医师执业资质的双重维度,涵盖常见医疗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