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保跨省使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备案和结算,具体规则如下:
一、跨省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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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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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备案将无法直接结算。备案可通过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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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范围包括住院、门诊(含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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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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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4月,云南与贵州、四川、陕西、宁夏、新疆、云南6个省市签订了省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协议,参保人员可在这些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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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如贵州)需符合当地规定或通过协议城市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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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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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就医
-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政策规定的个人支付部分,医保支付部分由医院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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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时效
- 住院费用需在出院后规定时间内结算(如30天),门诊费用需定期(如每月)办理资金划拨。
三、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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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及儿童 :44万新生儿、900余万“两病”群众(如脊髓性肌萎缩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实现“即申即享”跨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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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4个州市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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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 :短期来滇人员(如旅游、探亲)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居住人员需根据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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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支持跨省使用。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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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2024年新增5种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跨省直接结算,覆盖17个统筹区近1300家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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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提高至420元/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及跨省结算协议内容,确保覆盖主要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