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诊疗、住院等
云南省医保报销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主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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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符合国家及省级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的住院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实行州市级统筹,具体比例由各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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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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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村卫生室报销60%,一级医院50%,二级及以上医院25%,年度最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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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在县市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公立医院75%,年度限额600元(高血压)和660元(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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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单病种限额2000元,每增加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总限额5000元,报销比例70%,起付线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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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与抢救费用
包括磁共振、CT、手术等26项特殊检查项目,统筹基金报销70%;门诊急诊抢救按住院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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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医疗器械报销
覆盖“国药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消毒用品、保健品及指定医疗器械。
二、报销限制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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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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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超过该金额才能报销,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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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限额后,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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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级别差异
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对应不同报销比例,例如三级医院仅报销20%,而村卫生室可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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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项目
诊疗项目(如挂号费、疫苗注射)、美容整形手术、大型设备检查(如PET、CT)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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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政策需参考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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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后可享受大病报销,累计报销额度达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
以上信息综合了云南省医保政策的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