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方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包括: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男方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并在女方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缴费;女方需为厦门户籍,且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登记。
具体条件
- 计划生育政策:夫妻双方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 缴费要求:男方需在女方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当月需正常缴费。
- 女方条件:女方需为厦门户籍,且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登记。
- 其他要求: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申请流程
- 准备材料:包括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孕妇的妊娠检查记录、生育医学证明、《生育服务登记表》等。
- 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人社局生育保险部门办理,填写《厦门市生育津贴申请表》。
- 审核与发放: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 男方若未就业配偶生育,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 申请人需在女方分娩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
通过满足以上条件并完成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男方即可领取生育津贴,享受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