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针对基本农田保护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以维护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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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责任 :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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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目标 :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8万亩。
监管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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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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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 :探索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从严管控各类占用耕地行为。
撂荒地治理与农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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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地治理 :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提高种粮农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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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补偿 :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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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标准 :基本农田应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逐级分解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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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部门职责
- 部门分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做好保护工作。
法律责任
- 违法处罚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这些规定体现了海南省对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优化规划和提高农民收益等措施,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为热带高效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